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市(地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中、省直有关单位人事(干部)处:
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、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6〕147号)精神,现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合格标准
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、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)。
二、成绩查询
本次考试成绩已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(
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
2016年1月14日


